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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51lijun    发布时间:2022-08-13     浏览数:1640 次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

摘要:《价格法》所称“价格行为”主要指政府、经营者(含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及消费者的价格活动。具体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调控、监督检查行为,经营者制定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接受价格管理和监督,以及提供价格信息、价格咨询服务等行为,消费者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的行为。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

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 计办价调〔1998〕154号


河北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

《价格法》所称“价格行为”主要指政府、经营者(含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及消费者的价格活动。具体包括:政府的价格管理、调控、监督检查行为,经营者制定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接受价格管理和监督,以及提供价格信息、价格咨询服务等行为,消费者参与定价和监督价格的行为。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等中介服务行为,是一种具体的价格行为。资产评估是对被评估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是价格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资产评估属于价格行为,在《价格法》的调整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