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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超期,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51lijun    所属分类:诉讼理赔案件    发布时间:2017-03-15     浏览数:2525 次

保险合同约定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出现事故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否真的不用赔偿?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此类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9月20日18时45分许,张先生驾驶轿车沿205 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芜湖市中集瑞江路口时,与韩先生驾驶的在此路口左转弯的电瓶车发生侧撞,造成韩先生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韩先生因为事故伤害,造成左下肢损伤后截肢伤残等级为伍级,,根据工标标准评定为伤残等级四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各项赔偿费用共计559593元。

张先生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对事故给韩先生造成的伤害很是愧疚,主动到保险公司帮助韩先生家人办理各项赔偿事宜,但却被告知根据该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相关规定: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双方为此在法庭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论。

法院认为张先生于2004年9月9日初次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该证载明有效期为6年,有效起始日期为2004年9月9日。该证副页载明应于2010年9月9日前90日内申请换领新驾驶证,张先生于2010年9月25日才换领了新驾驶证。新的驾驶证载明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起始日期为2010年9月9日。已表明公安机关并未认定本案发生时被告张森林持有的驾驶证失效。张先生应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并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人免责条件,被告平安保险公司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刘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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