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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撞伤致身残 耐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51lijun    所属分类:调解理赔案件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数:2463 次

来源:繁昌县法院   


近日,在繁昌县人民法院马桢烈副院长的指导和亲自参与下,该院荻港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货运火车撞人致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对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和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表示由衷的感谢。

2009年8月18日凌晨,受害人赵某某在被告马钢桃冲矿业公司运输专用铁路上行走时,被该公司正在行驶的运输小火车挤搓致伤,造成右下肢六级、八级伤残。马钢桃冲矿业公司为其垫付了13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双方因其他赔偿事项的数额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亲属多次向桃冲矿业公司要求赔偿未果后,甚至采取拦火车等过激行为,要求公司至少赔偿其损失50万元,双方矛盾处于激化状态。

为控制事态的发展,寻求最佳的解决途径,防止再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桃冲矿业公司运输车间负责人向荻港法庭求助,请求法庭参与调解并劝导原告通过正当途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解决问题。

法庭负责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充分发挥法庭的能动司法功能,一边向院领导汇报,一边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在大致了解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后,及时向受害人及其亲属宣传有关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并告知他们只有通过合法的途径才能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如果采用非法的过激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细致的法律宣传,受害人表示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赔偿数额。法庭考虑原告腿脚残疾、行动不便、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上门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缓交全部诉讼费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并积极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协商。被告桃冲矿业公司对原告诉请的20余万元的诉讼标的的计算不持异议,但认为原告违反有关规定在铁路上行走,其自己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不应当全额赔偿。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差距有10余万元之多,原告及其亲属对被告桃冲矿业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极为不满,认为被告作为强势一方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并扬言要求撤诉,然后将一家老小带到公司去。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安抚原告要求其冷静、正确对待,一边继续与桃冲矿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经过几轮商谈,双方的差距已缩小到2万元,但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调解工作再一次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知道调解工作做到这种程度,每缩小一步差距都很艰难,但是现在如果放弃,前面所做的所有努力都将白费。承办法官及时将调解进展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非常重视,副院长马桢烈来到荻港法庭来主持调解,推心置腹地向当事人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及对这个案件处理的看法,澄清利害关系。经过反复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除已垫付的医疗费外,被告桃冲矿业公司再一次性补偿原告16万元。该案终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下,圆满的划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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