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采取措施施以救助,尤其是财产保险事故发生时。您有义务这样做,如果放任险情自流,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放任扩大的部分损失。
然后,保护好现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之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否则会给此后的理赔工作造成困难,增加定损、赔付的麻烦。
第三步:出险报案。注意,这儿说的可不是向派出所或消防队报案,而是向保险公司报案。止险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派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出险报案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先口头或电话通知,然后补交书面通知。出险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保险单号码、出险日期、出险原因、受损财产的项目或受损人身的部位、受损财产的金额等。
第四步:索赔。提出索赔要求,在接受保险人的检验,提供索赔单证及其他证件后,便可以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
注意:到此之后您还应注意您的保单,因为在赔付后,保单还是有效的,只是经过了赔付后,保险金额减少了,也就是说,保障的程度降低了。您可以通过加保费来恢复保险金额。